【炭黑產業網】12月10日消息,當地時間2025年12月2日,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正式公布了2025年第819號決議。該決議針對原產于中國、泰國以及越南的摩托車輪胎,作出了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的肯定性終裁,決定對上述涉案產品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。其中,中國產品面臨的反傾銷稅為2.18美元/千克,泰國產品為1.10美元/千克,越南產品同樣為2.18美元/千克。此次涉及的產品屬于南共市稅號4011.40.00項下,決議自發布之日起即刻生效。
回顧這一案件的歷程,可謂一波三折。早在2012年6月25日,巴西就對中國大陸、中國臺灣地區、泰國和越南的摩托車輪胎發起了反傾銷調查。經過一年多的調查,2013年12月19日,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3年第106號決議,認定中國大陸、泰國和越南的摩托車輪胎存在傾銷行為,決定對這三地的產品征收反傾銷稅,具體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2.21-7.40美元/千克,泰國5.72-6.18美元/千克,越南1.80-7.79美元/千克;同時,終止了對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。
據炭黑產業網了解,時間來到2018年12月19日,巴西又對原產于中國、泰國和越南的摩托車輪胎啟動了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一年后的同一天,即2019年12月19日,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9年第18號決議,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,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(子午線輪胎除外)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稅率與中國在本次第二次復審中的稅率相同,泰國和越南也維持相應稅率。
到了2024年12月19日,巴西發展、工業、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第76號公告,應巴西輪胎工業協會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請,再次對原產于中國、泰國和越南的摩托車輪胎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此次調查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,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,最終有了此次的終裁結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